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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担保企业东主(临时居留签证)163A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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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imin.net.cn 时间:2008-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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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证明:
- 您已经获得省政府之担保
- 整体而言,您拥有成功的事业生涯
-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四个财政年度中,您至少有两个财正气年度在一个或多个主要事业中持有股权,且该事业之年度营业额至少达到澳币300,000元
- 在一项合乎规定的事业中,担任资深管理者之角色、同时具备完整持续之资历和高度管理能力
- 您(或您与配偶合计)的事业及个人资产净值需至少达到澳币250,000元,而且该资产可供您在澳洲经营或成立一项事业。同时,该资产必须是合法取得,并且可以在您取得“省政府担保企业东主(临时居留)签证”之后的两年内移转到澳洲。此外,您必须另有充分的资产可供定居澳洲之用
- 在提出申请之时,需未满55岁;或者提出一项在澳洲创立或参与事业之计划,并由担保您的州或领地政府核定,对其具有特殊之经济利益
- 您所申报的主要事业并未占去您50%以上的时间,用以提供该事业所需的专业性、技术性、或职技性之服务
- 您或您的配偶从未参与过不为澳洲所接受的商业活动或投资行为
- 您承诺将在澳洲创立或参与一项合乎规定之事业,并持续在该事业中持有股权及直接参与管理
- 您已证明确有需要临时居留于澳洲,以便从事或开创所计划之商业活动
- 您已签署一份声明,表示已经完全了解持有“省政府担保企业东主(临时居留)签证”之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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