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证明:
l 您已经获得省政府之担保。
l 整体而言,您拥有成功的事业生涯。
l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四年,您至少有两年在一项大型企业中,位居最高的三个管理阶层中,同时,您所负责的经营策略是影响该企业主要或广泛的运作。
l 您(或您与配偶合计)的事业及个人资产净值需至少达澳币250,000元,同时,该资产必须是合法取得,并且可以在您取得“省政府担保资深主管(临时居留)签证”之后的两年内移转至澳洲。此外,您必须另有充分的资产可供定居澳洲之用。
l 在提出申请之时,需未满55岁;或者提出一项在澳洲创立或参与事业之计划,并由担保您的州或领地政府核定,对其具有特殊之经济利益。
l 您或您的配偶从未参与过不为澳洲所接受的商业活动或投资行为。
l 您承诺将在澳洲创立或参与一项合乎规定之事业,并持续在该事业中持有股权及直接参与管理。
l 您已证明确有需要临时居留于澳洲,以便从事或开创所计划之商业活动。
l 您已签署一份声明书,表示已经完全了解持有“省政府担保资深主管(临时居留)签证”之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