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允许申请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而且法律规定:移民局有义务通知申请人提出申请,通常会在绿卡面谈通过时,发给申请人一张纸,上面写明申请转正式绿卡的时间。除此之外,不会另行通知申请人。而律师事务所在客户得到临时绿卡时,法律服务已经结束,一般也不会通知客户。
一般来讲,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应在得到临时绿卡两周年之前提出。并且美国公民和其绿卡配偶共同提出,两人都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提出申请时应尽量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拥有共同财产证明;
2、夫妻住所共同租赁契约,如果房契只有一人签字,可请房东写信说明两人在此共同居住;
3、夫妻财务一体化证明,如共同的银行账户、共同的信用卡、共同报税单;
4、共同子女出生证明;
5、其它人士证明夫妻婚姻真实的宣誓书;
6、任何其它证据证明夫妻婚姻动机并非逃避移民法规定。
如果过了申请的时间,可以向移民局说明过期申请的理由和原因, 移民局有时也会接受。但是,申请人应该尽量在绿卡到期之前就提出绿卡转正的申请。国际律师楼的移民专家本着对客户完全负责的态度,一般都会给与之前在我处办理临时绿卡的客户充足的提醒,以避免临时绿卡转正申请过期所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是配偶提出绿卡转正申请其情况还会稍微复杂一点,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夫妻分居两地,还应提供如下文件:
1、夫妻双方都出具证词,说明为何分居两地,如果只是临时安排,何时会搬在一起居住;
2、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分居两地,可由工作单位出文说明;
3、如果是因为照顾父母分居两地,可由医生或医院出文说明;
4、请亲朋好友出具证词说明两人的婚姻生活状况;
5、其它证明夫妻共同生活的档,如电话单、电子邮件机票、旅馆收据等证明两人时常见面的文件。
第二种情况夫妻因故(离婚一方不配合等)不能提出共同申请,公民配偶可以下三种豁免的理由提出单方面申请:
1、如果被迫离开美国,将对申请人造成极端的困难;
2、婚姻在一开始是真实的婚姻,两人真诚相爱,但是婚姻在两年内破裂,不是申请人的错误;
3、婚姻在一开始是真实的婚姻,但是在结婚之后,申请人受到对方的虐待或极端的精神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