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移民动态 >

中国迎来“裸官潮” 到底能不能“裸”过去(4)

文章来源:深劳移民编辑:Cabbage时间:2010-11-22 09:38浏览次数:

  人大代表陈忠林:“全裸”才能管住裸官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要管住裸官,就要结合个人财产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公示等措施,让官员全裸,没有一处“遮拦”。

“我国公务员不少,如今财产申报制度也成为趋势,这也是预防腐败和防止腐败的长效措施。”陈忠林说,裸官贪与不贪,有没有问题,是要看他的财产,建议各省市在公务员财产申报上,从裸官开始。

  在结束采访前,陈忠林说出了另外一个“裸官”的概念:就是敢于在公众面前“晒”自己的收入,“晒”自己的财产,晒自己的家庭,身上没有一处“遮秘布”的官员。

  陈忠林认为,官员尤其是级别较高的官员,他们的一举一动,都涉及到公众的利益,因此要敢于做晒秘密的“裸官”。而官员的权力越大,就越应该“晒”自己的收入。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管住那些裸官。

  反腐专家:“裸官”不宜主管重大经济项目

  《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配偶子女均已移民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反腐专家称,对于“裸官”,一般不宜将重大的经济项目交于他手,不要让他分管重大项目,或者是社保基金。

  南方周末:是“裸官”,就让他丢官?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加强对“裸官”的管理。所谓“裸官”,就是指配偶子女均移民国(境)外、独自一人留守国内的官员。“裸官”之所以被关注,缘于这个群体总是能和一些经典腐败案件扯上关系,已经成为腐败的典型。那么,对“裸官”该不该采取一刀切似的严厉措施呢?

  ◇ 反方:“无罪推定”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裸官”在未有证据证明其犯有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罪行时,他就是一个和普通人一样享有平等合法权益的公民。查证是“裸官”就要丢官,属于典型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 正方:对掌握公权力的人有不同于普通公民的限制,比如官员要定期公布个人甚至是家庭成员财产,官员的公务活动及涉及官声的一些私人行动不受隐私权保护……官员不是普通人,掌握公权就必须在私权上有所舍,这才符合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谁都知道,裙带犯罪是中国权力堕落的最主要形式,对于嘴上承诺“为党、为国家、为人民服务”,却把家人转移到国外,这样的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人品本身就有缺陷,他有什么资格当官。

  ◇ 反方:改革开放都30年了,中国早就过了那个动辄要查什么海外关系的年代。全球化时代,国际交流、人员流动频繁,假如官员的家人在境外生活、定居纯属个人意愿,她们觉得国外更便利、更舒适,怎么能因此就让国内的官员无辜受罚?

  ◆ 正方:民众都知道,官员爱国、称职与否关键在于他的工作。但经验却一再告诉民众,“裸官”十之八九与腐败难脱干系。而且,被查实的腐败“裸官”,往往是贪腐到一定水准才有能力把家人送到国外,与其等查实错过抓捕,不如先让其丢官,免去继续祸国殃民的可能,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我们的监督机构足够神勇,真能做到防腐败于未然,民众哪会出此杀招。

  ◇ 反方:民众对腐败抱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矫枉过正的错误,中国历史上已经犯得太多了。事实上,政府已经认识到要加强对“裸官”的管理,也出台了一些措施。例如2009年深圳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但把“裸官”一概去职就太极端了,官员也不容易,也要爱护。

  ◆ 正方:试问那些留守中国的“裸官”,除了他们手中的权力之外,中国还有没有让他们留恋的东西?如果没有,那继续保留他们手中的权力对中国公众有什么好处呢?公众会放心把权力留在这些“裸官”手上吗?如果严格按照我们干部任用条例,下级向上级负责,政府向人民代表负责,这样的“裸官”一般情况下,有哪个上级,哪个人民代表敢冒风险选用?

  裸官政策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需区别对待

  对于家属移民后的“裸官”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作为干部部门或者纪律检查部门,首先要全面、动态地掌握“裸官”及其家庭的全面、真实情况,对前述第一类、第二类“裸官”就必须严密掌握甚至是采取必要的监督防范手段,第一类“裸官”一旦发现蛛丝马迹,就必须迅速查处;第二类“裸官”,一开始时可能动用的是正常积蓄,现在夫妻双方如果单位收入尚好,送妻子或子女出国,这在当今中国社会也属司空见惯,关键是其家人出国后,没了后顾之忧,而家人在国外学习、生活所需的高额费用,将有可能促使他走上以权谋私的贪腐之路。而第三类“裸官”,固然要监督防范,但因此完全终结其政治生命未免不合情理,需要配套的制度跟进。第四类“裸官”,则重在爱护和保护,既要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又要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使其人生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和满足。

将本文收藏到:
  • 新加坡投资移民
  • 加拿大投资移民
  • 美国投资移民
  • 澳洲投资移民
  • 香港投资移民
  • 英国投资移民
  • 马来西亚居留
项目推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投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投资计划
·愿意在新加坡做实际的投资与生意运作
·投资至少新币10万元 (大约¥50万元)
·主申请人取得一至二年企业家工作准证
·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取得眷

澳洲投资移民永居892类投

澳洲投资移民永居892类投资移民
·获得州政府担保
·生意营业额至少达到20万澳元
·在生意中占10%以上股份
·澳洲投资经营生意至少满2年
·全家净资产达到25万澳元

澳洲164类投资移民

澳洲164类投资移民
·年龄在55岁以下
·净资产超过25万澳元
·需要澳洲州政府提供担保
·企业年营业额每年在1000万澳元以上
·在该企业担任最高的三个管理职位达两..

澳洲投资移民163B类

澳洲投资移民163B类
·年龄在55岁以下
·有成功的经商(管理)背景
·家庭净资产25万澳元以上
·有州政府担保;无英语要求;
·最近的三个财政年度中,在一项合乎规..

加拿大PEI省投资移民

加拿大PEI省投资移民
·近5年内有3年以上管理经验
·申请人具有40万加元的资产
·投资全额11万加币
·无年龄、英文、学历限制
·资产要求低,成功率高

加拿大NB省投资移民

加拿大NB省投资移民
·个人资产不少于35万加元
·商业计划书获得NB省官员的核准
·有成功经营或管理企业的经验
·前往NB省作至少一次的考察
·申请人应说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加拿大萨省提名项目简介

加拿大萨省提名项目简介
·个人净资产不少于30万加元
·投入15万加元到SASK省企业
·申请人必须前往萨省作考察
·具有三年以上经商管理经验
·无语言、无年龄、要求等

加拿大曼尼托巴省投资移

加拿大曼尼托巴省投资移民
•申请人拥有3年以上的经商管理经验
•不少于25万加币的净资产(约¥180万元)
•提供详细的商业计划书
•获得曼省的提名后,交纳7.5万加币的订金

加拿大魁北克投资移民

加拿大魁北克投资移民
加拿大魁北克投资移民项目是加拿大投资移民项目中最经久不衰的经典项目。加拿大魁北克投资移民申请周期短,稳妥度高,加拿大魁北克投资移民条件、加拿大魁北克投资移民优势、程序

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

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
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项目,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是加拿大商业移民计划的一种,主要介绍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特点,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申请条件和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常见问题。